租车须知
  租车须知
租车须知
一、承租人必须是年龄18-55岁之间,有一年以上驾龄、持C类以上驾照的成年 人。
        二、私人租车: 私人租车需携带本人岛内长住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和房产(非本市户口 需有本市人担      保)。非本地户口的,持银行信用卡金卡的用户可做预授 权来租车无须担保。
        三、企业用车: 1、租车人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外商企业 首席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在租用车辆时承租方除需按期交齐所租车辆租金外、还需缴纳3000- 10000 不等的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方式抵押、方可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保证金不 计利息、不可替代租金。
        四、 承租人(或企业): 在交还车辆后需扣留600元作为违章抵押金、待10个工作日后查询无违 章记录再予以返还。
        五、 日租、 客户租车以每天24小时计算、平均每天使用300公里、超公里另行计算。
        六、 时租、 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七、 配司机 厦门市内按80元/日计算、福建省内100/日、每天驾驶员工作时间8 小时计算、每超一小时补贴10元。
        八、 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车辆、则由承租人承担。
        九、 婚车租赁事项: 1、 婚车使用以8小时为计算单位、超时另计算。 2、 驾驶员由本公司安排,承租费用,过桥、过路、燃油费和扎婚车费由承 租人承担。 3、 用户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付全额租金。
        十、 双方本着友好互惠的原则、遵守以上条款。

公司名称:厦门盈路达汽车租赁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五里文兴社87号202
        联系电话:0592-8088883,0592-8839566              传真:0592-5196615